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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无证上岗违法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也就是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具备的证书就是《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现实情况是具备上岗资格的远远无法满足需求
按照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意味着消防控制室要至少要有6个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才能符合要求。现实情况是具备上岗资格的人“一兵难求”,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
其实,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并不高,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即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就可申报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但由于报酬低、值夜班、流动快、责任大等因素影响,申报者、从业者都不踊跃,导致很多消防控制室无人可招。目前,消防设施产品和操作,自动化、智能化越来越高,人机交互友好,有些新产品操作起来甚至比智能手机要简单许多。另外,出于人力成本的考虑,有的单位便使用无证人员承担消防控制室值班任务。
违者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或者警告
立法时充分考虑现实状况,虽然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无证上岗违法,《消防法》对这种行为并没有规定严厉的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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